武裝割據建政權 - 井岡山根據地經濟實踐

經濟日報    發布于    2021年06月01日 11:12:00

       1928年11月25日,毛澤東寫給中共中央的一份報告中,描述了當時井岡山根據地中土地革命的實際情況。報告這樣寫道:

     “中國豪紳軍閥的分裂和戰争若不是繼續進行的,全國革命形勢若不是向前發展的,則小塊地區的紅色割據,在經濟上将受到極大的壓迫,割據的長期存在将成問題。因為這種經濟壓迫,不但中等階級忍不住,工人、貧農和紅軍亦恐将有耐不住之時。”

……

      “土地稅:甯岡收的是百分之二十,比中央辦法多收半成,已在征收中,不好變更,明年再減。此外,遂川、酃縣、永新各一部在割據區域内,都是山地,農民太苦,不好收稅。政府和赤衛隊用費,靠向白色區域打土豪。至于紅軍給養,米暫可從甯岡土地稅取得,錢亦完全靠打土豪。”

       這些生動的描述,反映了當時井岡山根據地土地革命的豐富實踐。這也是繼“八七會議”召開以後,土地革命深入開展的一個縮影。當時,分到了土地的農民,不僅生活得到顯著改善,還極大地激發出投身革命的積極性、主動性。

       展開波瀾壯闊分田鬥争

       故事還要從1927年說起。當年10月,毛澤東率領湘贛邊界秋收起義的工農革命軍,創建了以甯岡為中心的井岡山根據地。入冬後,分田鬥争的準備工作就已經開始了,1928年初,先在部分地區搞了分田的試點,然後于5月至6月間全面鋪開。井岡山土地革命的大幕就此拉開。

       打土豪、分浮财、廢債毀約,是第一步。着手開展分田的時候,正值很多地主逼債的當口,由于那個時候地主逼債的方式非常兇殘,不擇手段,導緻很多農民家破人亡。革命根據地建立以後,廣大農民在共産黨領導下積極與地主開展鬥争,沒收他們的财物、糧食,廢除欠債。

       據相關史料,井岡山根據地一開始就提出沒收一切土地的原則,并規定沒收的一切土地均歸蘇維埃政府所有。由于當時60%以上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裡,這一政策可以得到大多數人的擁護,但大、中地主階級,小地主、富農等中間階級依舊持抵制态度。

       基于這種情況,在黨的領導下,人民群衆開展了清查田畝、劃分階級的工作。通過對雇農和貧農進行調查,了解清楚各個村的總田畝數和總人口數,有多少人家種地雇工,多少人家出租土地,并登記造冊。在清查田畝的過程中對農村階級成分作出劃分,提出簡單的标準,即凡是收租收債自己不種田的是地主;凡是有土地種不完,出租一部分的是富農;夠吃夠穿的是中農;不夠吃不夠穿的是貧農。盡管井岡山根據地提出的原則是沒收一切土地,但實際上沒收的還是地主的土地。

       關于土地分配的原則,本着平分一切土地,即所有鄉村中男女老幼一律按人口平分土地。分田起初以村為單位進行。後來事實證明,這個方法不好,容易被地主富農利用。同時,村子往往有大有小,各村情況差别很大。有的小村莊貧農隻能得到貧瘠土地。經過調查,共産黨人提出了新的辦法,也就是改為分田主要以鄉為單位進行,由區蘇維埃派人協同鄉蘇維埃調查土地和人口的數量,再看各家原有田畝數和人口數,依每家的情況多退少補。定後發一榜,照榜到各田插一牌子,就歸各家耕種。在一些山多田少的地方,也有以三四個鄉為單位分田的,但這種情況比較少。分田以鄉為單位進行,成為分田的一個主要方法。

       起草井岡山《土地法》

       井岡山的土地革命,為我們黨積累了寶貴的經驗。随着根據地逐步鞏固以及邊界各縣分田高潮的出現,相關政策也制定出來。1928年12月,在總結井岡山土地鬥争經驗基礎上,毛澤東起草了井岡山《土地法》。這一文件對于沒收的範圍、分配土地的數量标準和區域标準、土地所有權、手工業工人、紅軍官兵和政府工作人員是否分配土地等問題,都作出詳細規定。井岡山《土地法》明确指出:

       沒收一切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種方法分配之:

     (一)分配農民個别耕種;(二)分配農民共同耕種;(三)由蘇維埃政府組織模範農場耕種。

       以上三種辦法,以第一種為主體。遇特别情形,或蘇維埃政府有力時,兼用二三兩種。

       同時,一切土地,經蘇維埃政府沒收并分配後,禁止買賣。

       此外,關于分配土地的數量标準,井岡山《土地法》明确指出:

     (一)以人口為标準,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二)以勞動力為标準,能勞動者比不能勞動者多分土地一倍。

      以上兩個标準,以第一個為主體。有特殊情形的地方,得适用第二個标準,采取第一個标準的理由:

    (甲)在養老育嬰的設備未完備以前,老幼如分田過少,必至不能維持生活。

    (乙)以人口為标準計算分田,比較簡單方便。

    (丙)沒有老小的人家很少。同時老小雖無耕種能力,但在分得田地後,政府亦得分配以相當之公衆勤務,如任交通等。

      毛澤東最後還寫道:“此土地法是一九二八年冬天在井岡山(湘贛邊界)制定的。這是一九二七年冬天至一九二八年冬天一整年内土地鬥争經驗的總結,在這以前,是沒有任何經驗的。這個土地法有幾個錯誤:(一)沒收一切土地而不是隻沒收地主土地;(二)土地所有權屬政府而不是屬農民,農民隻有使用權;(三)禁止土地買賣。這些都是原則錯誤,後來都改正了。”

       作為中國共産黨領導農民進行土地革命時制定的第一部成文的土地法,井岡山《土地法》對于農民土地革命運動起到了重要助推作用。廣大貧苦農民從分得土地的事實中認識到,紅軍是為他們的利益而奮鬥的,于是從各方面全力支持紅軍和根據地的發展。這正是井岡山根據地能夠存在和發展的社會基礎。進一步而言,井岡山根據地的建立,點燃了工農武裝割據的星星之火,為中國革命探索出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政權的正确道路,留下了“井岡山精神”這一寶貴财富。

(來源: 經濟日報

發表留言

Baidu
sogou